SARS

SARS

概述:目前认为是由一种新的冠状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系统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主要通过短距离飞沫、接触患者呼吸道分泌物及密切接触传播。临床上以起病急、发热、头痛、肌肉酸痛、干咳少痰和乏力、腹泻为特征,严重者出现气促或呼吸窘迫。非典型肺炎(atypical pneumonia)于1938年首先由Hobart Reiman描述并命名。被报告的患者以轻度呼吸道不适起病,表现为干咳少痰、呼吸困难,而肺部无明显体征,这与当时的典型肺炎,也即肺炎球菌等引起的肺炎不一致,所以称为非典型肺炎。随后陆续发现非典型肺炎的主要病原体是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和军团菌,其他少见的病原体包括鹦鹉热衣原体、沙眼衣原体、Q热立克氏体和呼吸道病毒等。与主要由肺炎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氏菌、葡萄球菌和肺炎克雷伯氏菌等细菌引起的典型肺炎相比较,非典型肺炎的症状、肺部体征和外周血象改变并不十分明显和突出,除军团菌非典型肺炎外一般较轻,其病原体以常规培养基常不能检出,并且除病毒外多对大环内酯类及四环素类抗生素敏感。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是一种新的呼吸道疾病,其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改变等部分与典型肺炎或其他非典型肺炎相类似,但又具有像传染性强等一些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故我国医务工作者将其命名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于2002年11月中旬首先在广东被我国医学工作者所发现。其后在约半年的时间内,很快流行于中国的大陆、香港、台湾,并迅速蔓延至越南、加拿大、新加坡、美国以及欧洲等。各国的专业工作者在本病的病原学、流行病学、临床特点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瞩目的进展,尤其是我国的医学工作者们,在付出艰苦的努力和牺牲后,于本病的传播途径、潜伏期、临床诊断与治疗、预防和控制等诸多方面的调查或研究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但由于本病出现的时间尚短,整体而言,本病大部分领域还有许多问题有待阐明,部分内容如病理解剖和发病机制、病原治疗等知之甚少,需要进一步广泛、深入的研究和资料积累。

流行病学

流行病学:
    1.传染源  患者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主要传染源。急性期患者体内病毒含量高,且症状明显,如打喷嚏、咳嗽等,经呼吸道分泌物排出病毒传染易感者。少数患者有腹泻,排泄物中有大量病毒,也可造成易感者感染。重症患者往往因为频频咳嗽或需要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等,呼吸道分泌物多,成为重要的传染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个别患者在本病流行期间可造成数十甚至成百与其接触过的易感者染病,被称之为“超级传播者(super-spreader)”。依据目前的观察,潜伏期患者和病愈出院的康复者不引起本病的传播。至于隐性感染者是否存在及其作为传染源的意义,迄今尚无足够的资料佐证,由于少数患者发病前并无与SARS患者的接触史,所以这些人群作为传染源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有研究表明从果子狸、貉等野生动物体内可分离出与人SARS病毒基因序列高度同源的冠状病毒,提示这些动物有可能是SARS病毒的寄生宿主和本病的传染源,但有待证实。
    2.传播途径
    (1)飞沫传播:短距离的飞沫传播,是本病的主要传播途径。SARS冠状病毒存在于呼吸道黏液或纤毛上皮脱落细胞里。当患者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讲话时,形成气溶胶颗粒,喷出后被易感者吸入而感染。飞沫在空气中停留的时间短,移动的距离约1m,故主要感染近距离的易感者。
    (2)接触传播:易感者通过密切接触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消化道排泄物或其他体液,或者接触被患者污染的物品,均可导致感染。在某些特定的环境因素影响下,患者腹泻物中的病毒可经住宅建筑中的污水排放系统和排气系统造成环境污染,导致较大量的易感者感染。
    3.易感性和免疫力  人群普遍易感。发病者以青壮年居大多数,儿童较少见。患者家庭成员和收治本病医院的医务人员属高危人群。本病康复后尚无再次发病的报告,提示患病后可能获得一定程度免疫。
    4.流行特征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于2002年11月16日最早在广东佛山市被发现,随后在广东河源、中山、顺德等市出现。2003年1月底开始在广州市流行,2月底3月初达高峰。随后蔓延到山西、北京、内蒙古、天津及河北等地,直至5月底6月初流行末期。2003年2月下旬开始中国香港本病流行,迅速波及加拿大、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地。2003年8月16日卫生部公布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在我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66个县、市流行;共有5327例患者,治愈4959例,死亡349例。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材料,截止2003年8月,全球约33个国家和地区出现疫情,以中国的大陆、香港和台湾、加拿大及新加坡为害最烈;累计病例8422例,其中医务人员1725例,约占20%,共死亡916例。
    本病流行主要发生于冬末春初。有明显的家庭和医院聚集发病现象。社区发病以散发为主,偶见点状暴发流行。主要流行于人口密度集中的大都市,农村地区甚少发病。曾有研究人员在收有SARS病毒标本的实验室染病的报告。

病因

病因:2003年4月16日,WHO根据包括中国内地和香港,加拿大、美国在内的11个国家和地区的13个实验室通力合作研究的结果,宣布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病因是一种新型的冠状病毒,称为SARS相关冠状病毒(SARS-associated coronavirus,SARS-CoV)。冠状病毒(coronavirus)是一类单股正链RNA病毒。电镜下,病毒的包膜有突起呈日冕或皇冠状,故于1968年得以命名(图1)。1975年国际病毒命名委员会确定设立冠状病毒科(coronaviridae),下设冠状病毒属(Coronavirus)。1993年又根据病毒的血清学特性,复制方式和基因组同源性,将环状病毒属(orbivirus)也列为冠状病毒科门下。另外,还发现原属于披膜病毒科的动脉病毒(artervirus)与冠状病毒科也有一定的关系。冠状病毒属包括人冠状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血凝性脑脊髓炎病毒,猫肠道冠状病毒,狗、牛、兔冠状病毒和禽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等,引起人和动物呼吸道、消化道和神经系统疾病。它们只感染脊椎动物。感染人类的主要为人呼吸道冠状病毒(HCoV-0C43)和人肠道冠状病毒(HcoV-229E),分别引起人类上呼吸道感染和腹泻。本次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在分类学上将为人类冠状病毒增加一个新的类型。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患者的临床标本,在体外经Vero E6细胞培养可分离到SARS冠状病毒,电镜下病毒颗粒直径80~140nm,周围有鼓槌状冠状突起,突起之间的间歇较宽,病毒外形呈日冕状,表现出冠状病毒的典型特征(图2)。
    SARS冠状病毒是一种单股正链RNA病毒,从已经完成的几株病毒全基因组测序来看,其基因组全长由29206~29727个核苷酸,差异很小,氨基酸同源性则更高。我国学者发现,SARS病毒的S蛋白(spike protein)和M蛋白(membrane protein)具有很强的变异性,而这两种蛋白质有助于病毒进入人体细胞。这意味着未来疫苗的研究可能因此遇到困难。系统发生关系进化树分析表明,SARS病毒蛋白与已知的人类和动物冠状病毒差异较大,完全属于新一类的冠状病毒。SARS病毒能在Vero细胞和猴肾细胞中培养繁殖。在Vero细胞中培养5天便可出现细胞病变,在细胞的粗面内质网和囊泡内、质膜表面、细胞外均可见病毒颗粒。将SARS病毒接种于猴子,可出现与人类相同的临床表现和病理改变。SARS冠状病毒对外界的抵抗力和稳定性要强于其他人类冠状病毒。在干燥塑料表面最长可活4天,尿液中至少1天,腹泻患者粪便中至少4天以上。在4℃温度下培养存活21天,-80℃保存稳定性佳。但当暴露于常用的消毒剂或固定剂后即失去感染性。加热到56℃每15min可杀灭10000U的病毒。SARS病毒特异性IgM和IgG抗体在起病后10~14天出现。IgM抗体在急性期或恢复早期达高峰,约3个月后消失。IgG抗体在病程第3周即可达高滴度,3个月后持续高效价。实验证明该抗体可能是保护性抗体,可以中和体外分离到的病毒颗粒。

发病机制

发病机制:目前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发病机制尚不清楚。起病早期可出现病毒血症,从体外病毒培养分离过程中可观察到对细胞的致病性,推测在人体的SARS病毒可能对肺组织细胞有直接的损害作用。但是,SARS患者发病期间淋巴细胞减少,CD4 和CD8 T淋巴细胞均明显下降,表明细胞免疫可能受损,且临床上应用皮质类固醇可以改善肺部炎症反应,减轻临床症状,故目前倾向于认为SARS病毒感染诱导的免疫损伤是本病发病的主要原因。本病肺部的病理改变明显,双肺明显膨胀,镜下以弥漫性肺泡损伤病变为主,有肺水肿及透明膜形成。病程3周后有肺泡内机化及肺间质纤维化,造成肺泡纤维闭塞。可见小血管内微血栓和肺出血、散在的小叶性肺炎、肺泡上皮脱落、增生等病变。肺门淋巴结多充血、出血及淋巴组织减少。

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潜伏期1~16天,常见为3~5天。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可有畏寒,体温常超过38℃,呈不规则热或弛张热,稽留热等,热程多为1~2周;伴有头痛、肌肉酸痛、全身乏力和腹泻,常无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其他症状。起病3~7天后出现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患者可闻少许湿啰音。病情于10~14天达到高峰,发热、乏力等感染中毒症状加重,并出现频繁咳嗽,气促和呼吸困难,略有活动则气喘、心悸,被迫卧床休息。这个时期易发生呼吸道的继发感染。病程进入2~3周后,发热渐退,其他症状与体征减轻乃至消失。肺部炎症改变的吸收和恢复则较为缓慢,体温正常后仍需2周左右才能完全吸收恢复正常。 轻型患者临床症状轻,病程短。重症患者病情重,进展快,易出现呼吸窘迫综合征。儿童患者的病情似较成人轻。有少数患者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尤其是有近期手术史或有基础疾病的患者。

并发症

并发症:并发有心、肝、肾功能损害。另外还发现肺部继发细菌感染等。

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  病程初期到中期白细胞计数通常正常或下降,淋巴细胞则常见减少,部分病例血小板亦减少。T细胞亚群中CD3 、CD4 及CD8 T细胞均显著减少。疾病后期多能恢复正常。
    2.血液生化检查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乳酸脱氢酶(LDH)及其同工酶等均可不同程度升高。血气分析可发现血氧饱和度降低。
    3.血清学检测  国内已建立间接荧光抗体法(IFA)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来检测血清中SARS病毒特异性抗体。初步应用结果表明,两法对IgG型抗体检测的敏感约为91%,特异性约为97%。IgG型抗体在起病后第1周检出率低或检不出,第2周末检出率80%以上,第3周末95%以上,且效价持续升高,在病后第3个月仍保持很高的滴度。
    4.分子生物学检测  以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法,检查患者血液、呼吸道分泌物、大便等标本中SARS冠状病毒的RNA。
    5.细胞培养分离病毒  将患者标本接种到细胞中进行培养,分离到病毒后,还应以RT-PCR法来鉴定是否SARS病毒。

其他辅助检查

其他辅助检查:影像学检查:绝大部分患者在起病早期即有胸部X线检查异常,多呈斑片状或网状改变。起病初期常呈单灶病变,短期内病灶迅速增多,常累及双肺或单肺多叶。部分患者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双肺周边区域累及较为常见,而胸腔积液、空洞形成以及肺门淋巴结增大等表现则较少见。对于胸片无病变而临床又怀疑为本病的患者,1~2天内要复查胸部X线检查。胸部CT检查以玻璃样改变最多见。肺部阴影吸收、消散较慢;阴影改变与临床症状体征有时可不一致。

诊断

诊断:由于病原学检测方法及其诊断价值尚在发展和验证阶段,目前缺乏特异性、敏感性俱佳且有早期诊断意义的较为成熟的实验室诊断方法。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须在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初步的实验室检查以及诊断性治疗等资料的基础上建立临床诊断。以下是我国卫生部2003年5月颁布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诊断标准。
    1.诊断依据
    (1)流行病学资料
    ①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属受传染的群体发病者之一,或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
    ②发病前2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患者并出现继发感染疫情的区域。
    (2)症状与体征: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高于38℃,偶有畏寒;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泻;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患者可闻及少许湿啰音,或有肺实变体征。有少数患者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
    (3)实验室检查: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一般不升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细胞数减少。
    (4)胸部X线检查: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改变,部分患者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常为多叶或双侧改变,阴影吸收消散较慢;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可不一致。若检查结果阴性,1~2天后应予复查。
    (5)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2.诊断标准
    (1)疑似诊断病例:符合上述诊断依据(1) (2) (3)条,或2) (3) (4)条,或(2) (3) (4)条。
    (2)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上述(1) (2) (4)条及以上,或2) (2) (3) (4)条,或2) (2) (4) (5)条。
    (3)医学观察病例符合上述2) (2) (3)条。
    (4)重症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符合下述标准中的一条即可诊断为重症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①呼吸困难,呼吸频率>30次/min;②低氧血症,在吸氧3~5L/min条件下,动脉血氧分压(Pa02)<70mmHg,或动脉血氧饱和度(Sp02)<93%;或已可诊断为急性肺损伤(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③多叶病变且病变范围超过1/3或X线胸片显示48h内病灶进展>50%;④休克或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⑤具有严重基础疾病,或合并其他感染性疾病,或年龄>50岁。
    3.实验室特异性病原学检测的诊断意义
    (1)通过细胞培养方法从患者临床标本中分离到SARS病毒,是感染的可靠证据,结合临床表现,可作出患病或病毒携带的诊断。但该法费时,无法用于快速诊断;一般情况下,病毒分离出来的机会不高,阴性结果不能排除本病的诊断;加上对技术条件和设备的要求又高,故不适宜于临床广泛应用。
    (2)以反转录多聚酶链反应(RT-PCR)法检测患者SARS病毒核酸,其敏感性尚需提高;如操作不当,易引起核酸污染,造成假阳性。当对患者同一标本重复检测均为阳性,或不同标本均检验为阳性时,可明确诊断为本病或病毒感染者。而检测结果阴性时,不能作为排除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的依据。
    (3)用IFA和ELISA法检测SARS患者血清特异性抗体,急性期阴性而恢复期阳性,或者恢复期抗体滴度比急性期升高4倍或以上时,可以作为确定诊断的依据。检测阴性的结果,不能作为排除本病诊断的依据。

鉴别诊断

鉴别诊断:因为缺乏成熟、可靠的实验室诊断方法,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诊断必须排除其他可以解释患者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经过的疾病。临床上要注意排除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合并肺部感染、军团菌病、肺结核、流行性出血热、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症、肺嗜酸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呼吸系统疾患。

治疗

治疗:
    1.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和护理  疑似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分开收治。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监测症状、体温、呼吸频率、SpO2或动脉血气分析、血象、胸片(早期复查间隔时间不超3天),以及心、肝、肾功能等。提供足够的维生素和热量,保持水、电解质平衡。患者在隔离初期,往往有沮丧、绝望或孤立无援的感觉,影响病情的恢复,故关心安慰患者,给予心理辅导尤为重要。
    2.一般治疗
    (1)卧床休息。
    (2)避免剧烈咳嗽,咳嗽剧烈者给予镇咳;咳痰者给予祛痰药。
    (3)发热超过38.5℃者,可使用解热镇痛药,儿童忌用阿司匹林,因可能引起Reye综合征;或给予冰敷、酒精擦浴等物理降温。
    (4)有心、肝、肾等器官功能损害,应该做相应的处理。
    3.氧疗  出现气促或Pa02<70mmHg或Sp02<93%者,应给予持续鼻导管或面罩吸氧。
    (1)鼻导管或鼻塞给氧:常用而简单的方法,适用于低浓度给氧,患者易于接受,缺点是吸入氧浓度不稳定,而当吸氧浓度>5L/min时,患者常不能耐受。
    (2)面罩给氧:面罩上有调节装置,可调节罩内氧浓度,它能产生24%~50%的吸入氧浓度,且不受通气比率、呼吸类型和通气量的影响,不需湿化,耗氧量较少。
    (3)气管插管或切开经插管或切开处射流给氧,效果好,且有利于呼吸道分泌物的排出和保持气道通畅。
    (4)呼吸机给氧是最佳的氧疗途径和方法,但技术要求高,且易产生并发症。常用于重症患者的抢救。
    4.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应用糖皮质激素的治疗应有以下指征之一。
    (1)有严重中毒症状,高热持续3天不退。
    (2)48h内肺部阴影面积扩大超过50%。
    (3)有急性肺损伤(ALI)或出现ARDS。一般成人剂量相当于甲泼尼龙80~320mg/d,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剂量,大剂量应用时间不宜过长。具体剂量及疗程应根据病情调整,待病情缓解或胸片阴影有所吸收后逐渐减量停用。建议采用半衰期短的糖皮质激素。注意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尤其是大剂量应用时警惕血糖升高和真菌感染等。近期有报道使用过较大剂量激素完全康复的患者,出院后数月内出现骨坏死的后发症,值得警惕。儿童慎用激素。
    5.治疗并发和(或)继发细菌感染  根据临床情况,选用适当的抗感染药物,如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去甲万古霉素(norvancomycin)等。
    6.早期可试用抗病毒药物  目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其疗效仍有争议。
    7.重症患者可试用增强免疫功能的药物  恢复期患者血清疗法只在个别患者使用过,其疗效和风险尚无文献评估。人血丙种球蛋白对继发感染者有一定功效。胸腺素和干扰素等药,其疗效与风险需进一步评估。
    8.可选用中药辅助治疗  其改善临床症状的功用较明显。
    9.重症病例的处理
    (1)加强对患者的动态监护:有条件的医院,尽可能收入重症监护病房。
    (2)使用无创伤正压机械通气(NPPV):模式通常使用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压力水平一般为0.4~1.0 kPa(4~10cmH2O),或压力支持通气 呼气末正压(PSV PEEP),PEEP水平一般0.4~1.0 kPa,吸气气压水平一般1.0~2.0 kPa(10~20cmH20),调节吸氧流量和氧浓度,维持血氧饱和度>93%。NPPV应持续应用(包括睡眠时间),减少暂停时间,直到病情缓解。
    (3)NPPV治疗后,若氧饱和度改善不满意,Pa02<8.0kPa(60mmHg),或对NPPV不能耐受者,应及时进行有创正压机械通气治疗。
    (4)对出现ARDS病例,宜直接应用有创正压机械通气治疗;出现休克或MODS,应予相应支持治疗。使用呼吸机通气,极易引起医务人员被SARS病毒感染,故务必注意医护人员的防护。气管插管宜采用快速诱导(咪达唑仑等),谨慎处理呼吸机废气,在气管护理过程中吸痰、冲洗导管等均应小心对待。

预后

预后:本病是自限性疾病,大部分患者经综合性治疗后出现缓解或痊愈出院。少数患者可进展至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甚至死亡。我国患者的病死率约7%,全球平均病死率约11%。重症患者、患有其他基础疾病以及年龄大的患者病死率明显升高。少数重症病例出院后随访发现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纤维化,亦有股骨、关节坏死和积液的报道。

预防

预防:重点在于控制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
    1.控制传染源
    (1)疫情报告:我国已将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法定传染病乙类首位,并规定按甲类传染病进行报告、隔离治疗和管理。发现或怀疑本病时,应尽快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2)隔离治疗患者:对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诊断病例应在指定的医院按呼吸道传染病分别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同时符合下列要求时才能考虑出院:①体温正常7天以上;②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③X线胸片显示有明显吸收。
    (3)隔离观察密切接触者:对医学观察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如条件许可应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为期14天。在家中接受隔离观察时应注意通风,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医学观察,每天测量体温。如发现符合疑似或临床诊断标准时,立即以专门的交通工具转往指定医院。
    2.切断传播途径
    (1)社区综合性预防:开展本病的科普宣传;减少大型群众性集会或活动,保持公共场所通风换气、空气流通;排除住宅建筑污水排放系统淤阻隐患;对患者的物品、住所及逗留过的公共场所进行充分的消毒处理。
    (2)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避免在人前打喷嚏、咳嗽、清洁鼻子,且事后应洗手;确保住所或活动场所通风;勤洗手;避免去人多或相对密闭的地方,有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或须外出到医院以及其他人多的场所时,应注意戴口罩;避免与人近距离接触。
    (3)医院应设立发热门诊,建立本病的专门通道。收治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病区应设有无交叉的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病房、办公室等均应通风良好。疑似患者与临床诊断患者应分开病房收治。住院患者应戴口罩,不得任意离开病房。患者不设陪护,不得探视。病区中病房办公室等各种建筑空间、地面及物体表面、患者用过的物品、诊疗用品以及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均须严格按照要求分别进行充分有效的清毒。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入病区时,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须戴十二层棉纱口罩或N95口罩,戴帽子和眼防护罩以及手套、鞋套等,穿好隔离衣,以期无体表暴露于空气中。接触过患者或其他被污染物品后,应洗手。
    3.保护易感人群  保持乐观稳定的心态,均衡饮食,多喝汤饮水,注意保暖,避免疲劳,足够的睡眠以及在空旷场所作适量运动等,这些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助于提高人体对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抵抗能力。尚无效果肯定的预防药物可供选择。恢复期患者的血清对本病的被动预防作用未见有报道。我国已研制出对SARS冠状病毒的马抗毒血清和经鼻接种的灭活疫苗,其预防效果有待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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